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
2.2 规 模: 本项目场区为海滩盐碱地,总占地面积约为1107.59公顷。本光伏电站共安装1692496块580Wp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包含222个光伏发电单元,总装机容量为981.64768MWp,额定交流容量为850MW。每个光伏发电单元配置1台3850kVA箱变和11或12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本项目共配置222台3850kVA箱变和2656台320kW型组串式逆变器。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组件倾角为28°,根据场区水位情况,本项目拟采用PHC桩基础。采用2×52和2×13两种竖向布置方案,共安装14754套2×52光伏支架和6080套2×13光伏支架。逆变器的出口电压为800V,电压经箱变升压至35kV,通过38回35kV电缆桥架线路接入升压站的35kV开关柜。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送出至铁雄站220kV侧。
本标段为山东分公司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主要工程量如下:1、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为381.1746万m2,安装571792块N型580Wp双面双玻光伏组件,直流侧容量为331.63936MWp,交流侧容量为291.84MW。2、场区内建筑工程:光伏组件支架基础78024根,箱变基础76座,逆变器支架912套,场内道路19.42km,相关配套装置建筑等。3、场区内设备安装工程:本工程设计安装571792块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固定支架12968吨,35kV、3850kVA的箱变76台,组串式逆变器912台,电缆敷设2705.9公里,电缆支架及电缆防火安装,接地安装,相关配套设施安装及调试等。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30万千瓦)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紧邻渤海湾,距沾化城区公路里程约63km;具体场址为套儿河以东,顺江沟以西,二期防潮大堤以南,一期防潮坝以北。
2.5 计划工期: 项目开工至投产发电2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0日;计划并网日期:2024年05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滨州新能源8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场区域施工分A、B、C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A标段(30万千瓦)。
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土建、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试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区域五通一平;临建房屋采购及建设;临建房屋内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施工临时变电箱租赁及安装;光伏场地清理及场地平整;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新建和改建;道路及场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施工;场区给排水工程;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固定支架基础采购及施工;设备基础采购及施工;设备基础防腐材料的采购与施工;光伏场区光伏支架及附件、光伏组件固定支架、组件螺栓及安装螺栓等采购及安装;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安装及试验;标识牌采购及安装;场区光缆、电缆安装及试验;电缆桥架及附件安装施工;集电线路电缆敷设工程;防雷接地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水土及环境保护等全部土建、安装及调试;以及桩基工程的试验桩施工;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设施施工等内容。
2)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甲供除外)、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设备材料检测、桩基检测等必须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
3)所有相关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启动调试等,出具标段范围内的电气保护及测量、控制、通信等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保护定值清单和整定计算书,完成本标段全部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报告。协调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的调试并网及试运行工作。
4)光伏组件安装完成后,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部光伏组件进行热斑检测。
5)协助招标人进行与工程相关的各项手续及证件的办理工作。
6)建设区及临建区域内场地使用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7)临时用地及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原地貌恢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许可证;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单体集中式光伏工程且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含土建及安装工程)投产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及能证明已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单体集中式光伏工程且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及以上的光伏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能证明已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1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