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云南省内,保山、禄丰、鹤庆等地区)。
2.2 采购内容:保山三期鱼和、秀岭、禄丰桃园、小松棵、南华罗文、吕合六个项目各1 辆,玉溪梭山、大栗坪2 两个项目各2 辆,共计10台越野车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等内容,车辆落户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承担车辆落户费用。
2.3 交 货 期:招标方订车后15个工作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有1项越野车销售业绩(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1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