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1号5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地中心位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明安镇以北16.5km。场址东西宽度约9.2km,南北宽度约11km,场址面积约96.7 km。
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0MW,,新建1座220kV升压变电站,升压站安装2台容量为250MVA的220kV主变压器,升压后汇入220kV母线,经1回220kV输电线路送出。
2.2 招标范围
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1号5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220kV升压站装设的35kV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如下:
6套35kV、输出容量约±30Mvar、响应时间小于10ms、水冷却的SVG无功补偿装置及其它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监督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试运行和验收以及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等技术服务工作。
无功补偿装置的单套容量暂定为30Mvar,最终容量以买方取得无功补偿专题批复为准,若最终确定的单套容量在25Mvar~35Mvar之间,则无功补偿装置的单套价格不做调整。
买方保留调整无功补偿装置采购套数的权利。
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首批交货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具体交货批次、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1号5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至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并在财务、信誉、其他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功补偿设备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套单台容量30Mvar及以上、35kV水冷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文件,需体现数量及单台容量),其中具有至少1套投标型号设备成功运行经验(需提供合同文件及用户运行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它要求:具有国家认可检验单位出具的30Mvar及以上、35kV水冷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型式试验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3年8月13 日 9 时整至 2023 年 8月18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