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黑龙江肇东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交通便利。场址占地面积约2822.97亩,建设规模直流侧容量109.3716MWp,交流侧100MW,容配比1∶1.1。拟采用570Wp 及以上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配套1座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LGJ300线路送入松北变220kV侧母线,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以暂估价计入)采购供应、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负责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本标段不含升压站工程、送出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3年9月12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5月31日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4年7月31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4工作界面划分
1.35kV集电线路高压侧界面划分:35kV集电线路敷设施工由本标段负责,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内馈线柜,不在本标段范围内。
2.与升压站调试工作面划分:由本标段牵头实施联调方案,升压站标段配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独立并网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09时整至2023年8月23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