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莱城发电厂
2.2.项目规模:4×3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23101 |
莱城发电厂2024-2025年度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
2台FZ1-A翻车机卸车系统、2台MDQ1000/1500门式斗轮堆取料机、2台GCS-100A静态电子轨道衡、3台SCS150T电子汽车衡、10台ICS-17B-1电子皮带秤、25条DTII型皮带输送机、4台RSDD-14带式除铁器、7台RSDB-12盘式除铁器、5台YGM叶轮给煤机、2台KRC12X21碎煤机、2台QZS12*16正弦筛、2台ZSM-12大块木分离器、1套IWS汽车入厂煤桥式采样机、2套MQD火车入厂煤端部采样机、2套MQD入炉煤端部采样机、80台PDL—1200原煤仓犁煤器、三通切换挡板、实物校验装置、电视监控系统、除尘系统、水力清扫系统、振打器、采暖、照明系统、各转运站起重设备的消缺、设备异常抢修、输煤设备滚动计划检修等工作。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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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莱城发电厂2024-2025年度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燃料专业设备日常维护或设备大小修或设备治理改造业绩至少3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体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10.财务状况良好(指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应提供2020年至今主要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主要财务报表。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16 16:50到2023-08-24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