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黑山露天煤矿采煤半连续及地面生产系统,设计处理能力800万吨/年,主要工艺流程为坑下原煤经过一级破碎后(-200mm),经过5条带式输送机转载至筛分车间后,经过一级筛分(筛孔80mm),筛上+80mm物料经过二级破碎至-80mm以下后和筛下物-80mm物料混合,经过刮板输送机将物料运送至3台二级筛分机处进行50mm和25mm二级筛分,筛下物-25mm混煤经过带式输送机转载进入9万吨储煤棚存储,储煤棚下12个给煤机将-25mm混煤通过带式输送机运送至汽车快速装车系统,进行混煤汽车销售。筛上80-50mm的中块煤以及50-25mm的小块煤可以经过带式输送机转载至块煤仓,在各自经过配仓可逆带式输送机后进入块煤仓后,存储销售,也可分别进入三级破碎机将物料碎至-25mm后和筛下物-25mm混煤掺混后,经过带式输送机转载进入9万吨储煤棚存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主要业务包括黑山露天煤矿采煤半连续及地面生产系统生产系统区域坑下设备巡检操作、卫生清扫、销售车辆篷布覆盖及平煤、储煤棚机械堆煤及倒短业务。本次招标的岗位人数及服务设备:坑下设备操作岗位7人、清扫岗位12人、销售车辆平煤及盖篷布岗位24人,装载机司机岗位7人,额定斗容6立方米以上装载机2台,负责所属破碎站、胶带机、输煤胶带及转载点、栈桥、筛分车间、装车站区域卫生清扫、坑下破碎站及胶带机巡检、销售车辆平煤及篷布覆盖、储煤棚机械堆煤及倒短业务服务等工作
2.1.3服务地点: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山露天煤矿区域范围。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不低于500万元的劳务外包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9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4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