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县青树嘴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规模
2.2.1 青树嘴风电场项目总容量100MW,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不低于1815小时。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不低于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60m,采用混塔方式,叶轮直径不低于191m。
2.2.2 本期220kV升压站工程与130MW光伏工程费用划分原则:
1) 建筑工程费用及用地全部列入到青树嘴风电项目。
2) 设备及安装工程按使用功能分别划入光伏和风电项目。
3)35kV第Ⅱ段母线(130MW光伏工程)的进线开关柜和PT开关柜在本风电项目中。
2.2.3 该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五个间隔(两个线路间隔、一个主变间隔、一个PT间隔、一个备用间隔(只留空间));本期主变采用一台不低于三级能效的240MVA有载调压的三相三绕组变压器(240/96/240MVA(96MVA为感应滤波绕组)),35kV母线共设三段,第一、二段35kV接入主变低压侧240MVA绕组,为扩大母线接线方式,主变低压侧96MVA绕组为35kV感应滤波绕组(按全容量抗短路设计,电流密度不大于1.5),接第三段35kV母线;本期工程预留一个220kV扩建的主变间隔和相对应的35kV间隔的位置。
2.2.4 两段35kV接入主变低压侧240MVA绕组情况说明:
1) 35kV Ⅰ段为本工程所接段,包括1面主变进线柜、1面PT柜、4面集电线路柜、1面接地变兼站用变出线柜(共7面柜体),一个备用间隔空间。
2) 35kV Ⅱ段为130MW光伏所接段,本期建设一面主变进线柜和一面PT柜(共两面柜体),预留满足130MW光伏项目接入所需的间隔空间。
2.2.5 一段35kV接入主变低压侧96MVA绕组情况说明:
35kV Ⅲ段为本工程和130MW光伏项目共接段,包括1面主变进线柜、1面PT柜、2面SVG出线柜(SF6)、2面FC出线柜(本期共建6面柜体;本工程的SVG、FC本体设备配置以电网公司接入批复为准;130MW光伏项目的SVG、FC本体设备配置暂不考虑,只考虑预留设备空间)。
2.2.6 四回35kV集电线路最终送至220kV升压站。
2.2.7本工程所有保护、监控、远动、直流、UPS、计量系统、二次安防、调度数据网、通信等二次系统如与130MW光伏项目有关的,则需考虑接入所需的接口、位置、数据吞吐量及冗余度。
2.2.8本工程两条输出220kV线路π接至沅江南大膳270MW渔光互补项目升压站-500kV洞庭变的220kV线路上(本工程不考虑对侧间隔的改造,但需要进行相关调试工作),双线共塔(钢塔的建设属本工程范围)。两条220kVπ接线路均属本工程范围, π接距离以最终系统批复为准(暂按3公里考虑)。
1)本项目220kV升压站至“π接点1”的一条220kV送出线路导线截面积需满足不低于100万千瓦的输送容量(此段输电线路型号应与“π接点1”至500kV洞庭变的导线一致),其升压站220kV母线的容量也不应低于100万千瓦;
2) 本项目220kV升压站至“π接点2”的一条220kV送出线路导线拟采用2×LGJ-630导线;
3)沿线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作为调度通信光缆。
4)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3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除风机及塔筒采购外的EPC总承包,项目建设的主材和主要设备采购须纳入陕煤集团招投标监管体系,是包含除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初步设计外其他全部内容的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 合规性手续办理:办理与项目有关的许可文件
(1)办理除招标方提供的永久征地手续、环评批复、水保批复、行洪手续、地质灾害、安评、接入系统报告、压覆矿、文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外的全部手续等;
(2)项目永久征地手续及永久征地费用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办理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及其涉及的相关费用,临时用地时限不超过两年;
(3)办理表土剥离方案及批复、防雷设计方案备案或批复、交通运输保障承诺函等;
(4)办理并通过国网公司对220KV升压站及线路相关审查;
(5)办理上网电价核定(招标方协助)、电力生产许可、接入系统并网许可、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相关涉网手续;
(6)协助招标方创建行业优良的精品项目,建造智能、绿色风电场,并荣获相关奖项。
(7)防雷检测、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档案、临时用地等专项验收,办理相关备案,进行并网验收、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及备案等手续办理;
(8)工程建设及验收全部手续。
(9)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规定或标准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
(10)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
2.3.2 本期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以下工作:
本工程的开工报建、施工准备、本工程创优获奖专题策划方案、临时用地(含青赔、土地复垦及相关保证金、拆迁等费用)、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投产报批及相关验收、P6管理、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除风电场初步设计以外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包含升压站设计及说明提交并完成国网公司审查;
(2)本工程的风机及塔筒由招标方提供,风机及塔筒的采购、运输(含风机及塔筒厂家至场内周转场地,二次转运及牵引归投标方负责);除风机及附属设备(含塔筒)外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及牵引等)、装卸车、保管、成品保护、监造、试验、安装和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箱变、主变、高低压配电装置、风功率预测系统、消防、门禁、安防、视频监控、集控系统及电气二次控制保护装置、通信自动化、二次安防等所有相关配套设备;
(3)本工程主变、箱变等主要设备的监造;
(4)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购:所有砂石、水泥、钢筋及附件、所有动力电缆及附件、架空电缆及附件、铁塔塔材及附件、控制电缆、光纤、光缆、接地系统、照明、综合布线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电缆井和电缆标示桩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材料;
(5)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升压站内的建(构)筑物、风机吊装平台、风机运输及检修道路(含场内设备大件运输、风场所有道路建设及改造)、35kV集电线路土建、220kV送出工程土建、各类设备基础、接地、沉降观测点、防洪涝设施、围墙、接地、线缆沟、护坡、升压站引接道路、进场道路及五通一平(生活、施工、消防用水的办理及施工、生活用电的办理)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
(6)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保护定值计算,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涉网系统联合调试、调度通讯及自动化安装调试、入网测评(含计量系统设备校验、电网公司测评、风机电能质量性能测试、防雷接地、OMS设备系统等所有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测评项目)、技术和售后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等。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况下成功并网,并且所有设备带电运行240小时按照招标方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如环保、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但不仅限于此,招标方配合),并由投标方支付相关费用;
(7)水保、环保、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土地恢复、消防、安全设施等专项工程设计、审查备案、施工、监测、评估、验收及备案等所有工作,并承担因投标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行政处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业、国土、水保、环保等处罚);
(8)本工程的施工辅助工程:施工营地、施工供电、供水、通讯、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9)工程保险(建安一切险由招标方负责,其他险种由投标方负责);
(10)本工程的道路运输工作:所有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存放、倒运、装卸车、保管、运输道路清障、拆迁、协调等工作;所有工程运输相关道路的新建、改造及桥涵改造、加固工作;
(11)因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导致用林用地范围发生变化,则投标方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林业、国土、环保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建设地实际情况,合理列支项目前期费用,预算在报价里单独列支,费用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按实结算;
(13)投标方在合同签定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及施工设备进场,并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施工进度满足招标方要求;
(14)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是:风电场整体并网发电,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240 小时,并通过机组性能试验为终点;通过省电力质监站的质监验收;通过监理自检验收,并出具监理验收报告;通过陕煤集团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所有设备消缺已完成,经招标方认可;
(15)受招标方委托办理各专项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各种证照手续、调度、通讯协议、通信电路开通、气象部门要求的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水保环评验收、劳安等,并达到达标投产要求,必须由招标方名义签订合同的由招标方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通过电力质监部门的验收;
(16) 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况下成功并网,并且所有设备带电运行240小时无异常和故障,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
(17)本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试块送检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18)本工程使用的吊装等特种设备及操作资质审查、备案;
(19)配合发包方做好生产人员培训、考试,并提前进场,保证生产人员在试运行阶段能正常生产;
(20)P6工程管理软件的购买及运用;
(21)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费用。
(22)负责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的可研、设计、报批、建设、征、租地;负责送出工程质保期内建筑、设施、设备、风电场进场道路及检修道路、35千伏集电线路、220千伏送出线路等的维护、保养,由于该项目暂未取得接入系统批复,以最终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
(23)若本次投标方工程招标范围未列项目,但属于满足项目建设、生产所需要的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并由投标方承担;
(24)本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所选定的供应商应通过招标方批准,投标方应做到技术不免责,主要设备供应商详见附件1;
(25)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6)混凝土路面要求:进场道路暂定大通湖沿线靠南县大堤及到各风机点的道路和到升压站的道路约15公里。其中5公里为混凝土+沥青道路,道路4.5米宽,在混凝土路面上再铺沥青60mm,并划路面交通标线。最终情况以现场路勘为准。其它10公里道路为混凝土道路,道路4.5米宽,并划路面交通标线。最终情况以现场路勘为准。
(27)本工程风机平台、升压站、堆场、搅拌场等开工前应安装好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各工作面也应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不低于400万像素,其最高分辨率不低于2688×1520@30fps,在该分辨率下可输出实时图像,影像数据保存在服务器中,放大倍数不低于20倍,可远程在电脑和手机端查看,投标方应考虑电源和网络传输问题。
(28)本次招标不含风机及塔筒。
2.4主要设计原则
1)本期工程风电场的可布机位点数量16个,总装机容量为100MW。
2)本期工程新建220kV升压站。
3)风电场集电线路采用35kV电压等级。
4)升压站无功补偿系统采用响应速度快、可动态连续平滑补偿无功的SVG成套设备。
5)风场建设按照投标方提供的创优策划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后开展相对应的施工设计、施工、竣工,并协助招标方完成评优、报奖。
6)220kV送出线路和对端间隔依据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进行送出线路可研、设计及施工。
7)执行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
8)贯彻节能、节水、节地及节约原材料等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9)本工程主机设备相关施工及设计需按照风机设备相关规范执行。
10)本工程水保、环评及林木采伐需按照已批复相关要求执行,按照水保专项设计开展施工,并完成相关部门的验收。
11)本工程升压站送出线路保护及其他相关设备选型须与送出线路工程相匹配。
12)本工程升压站、箱变、风机基础应充分考虑湖区的特点,结合行洪标准进行设计,防止水淹事故发生。
2.5项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明山、乌嘴两个乡镇;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天内进场开工,2023年9月20日开始道路施工,2023年12月底首批发电机组并网发电,2024年9月风电场全容量并网发电。合计12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必须是投标方在册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49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有项目经理本人在个人签名处签名须签署近期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两份类似工程设计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建设规模49MW及以上的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类似业绩至少5份(需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签字及盖章页,主要工作范围页,提供的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至少3份建设规模49MW及以上的EPC总承包类似风电项目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签字及盖章页,主要工作范围页,相关投运证明材料,投运时间以证明材料上时间为准)。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充足,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7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8月18日9时到2023年8月25日18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