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2.2.项目规模:见招标范围表(标段1,2,4为木垒综合能源项目施工;标段3为凯升木垒四十个井子项目施工)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或监理方通知为准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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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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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一:21.44万千瓦 |
21.44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区工程、220kV升压汇集站(不含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工程施工及周边景观实施、负责代办木垒综合能源示范60万千瓦风电项目整体及220kV升压汇集站开工及并网手续等、木垒综合能源示范60万千瓦风电项目指挥部临建的建设。(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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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二:22.78万千瓦 |
22.78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区工程,负责本标段开工手续等办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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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一:【197.5MW】 |
凯升木垒四十个井子A区197.5MW风电项目场区工程、木垒四十个井子220kV汇集站1回间隔扩建工程、配套35kV开关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负责800MW风电项目整体(含风电场区、扩建220kV汇集站、35kV开关站工程、35kV送出线路)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开工及并网手续等办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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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三:16.08万千瓦 |
16.08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区工程、6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道路的施工,负责本标段开工手续等办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一:21.44万千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48MW及以上或1项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施工标段二:22.78万千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48MW及以上或1项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施工标段一:【197.5MW】】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48MW及以上或1项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施工标段三:16.08万千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48MW及以上或1项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22 15:15到2023-08-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