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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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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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原设计费支付比列及次序“第一次付费10%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20%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支付对应项目设计费;第三次付费40%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后支付对应项目设计费;第四次付费30%完成项目并取得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控制价审核报告支付对应项目设计费。”现修改为:“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预付款;第二次付费: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进度款;第三次付费: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进度款;第四次付费: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并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进度款;第五次付费: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尾款。”
2、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设计单位设计业绩:满足招标公告 3.1.2 设计业绩要求得 4 分,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多承担过 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总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及以上冷链物流类设计业绩加 3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现修改为:满足招标公告 3.1.2 设计业绩要求得 4 分,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多承担过 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总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加 3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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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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