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满城300兆瓦林光互补项目PC工程一标段(200兆瓦)。
2.2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石井乡、大册营镇、满城镇、白龙乡等。
2.3建设规模:满城300兆瓦林光互补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交流侧300MW,直流侧容配比1.15,实际装机容量为345MWp,储能配置容量60MW/120MWh。项目拟通过16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到新建220kV变电站35kV侧母线,经升压后通过1回220kV出线接入电谷220kV站。本次招标为一标段(200MW),建设范围主要包括200MW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储能设施及220kV送出线路等。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0%;
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5%;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200MW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220kV线路送出工程(含升压站对侧间隔)、35kV集电线路、储能系统设备(储能主设备由招标方采购)及其配套建筑设施等全部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服务、土地手续、林草手续办理、协调(征地、电网、社会关系等)、环评、水保、档案、职业健康、消防、安全评价、土地复垦、防雷、劳动保障专项验收等全过程的PC承包工程。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建设范围为满城区神星镇、石井乡、大册营镇、满城镇、白龙乡等。本工程为全过程服务(不包含勘察设计),投标人负责采购到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等服务,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及材料采购:
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工程(含升压站对侧间隔)、35kV集电线路、储能系统设备(储能主设备由招标方采购)、光伏场区设备及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并运输至现场(车板交货),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GIS、无功补偿装置、预制舱、电缆等设备须执行华能集团公司集采及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2)施工范围:
投标人负责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线路送出工程(含升压站对侧间隔)、储能系统等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安装工作、竣工资料编制、技术服务(含各类评审、验收等)、社会协调及补偿等所有相关工作。包含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投标人负责光伏场区工程桩检测。按照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投标人需准备航拍设备每月定期上传升压站现场施工实况。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应为永临结合,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永久电源相关手续。
(3)手续办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负责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全部检查验收并最终完成项目并网。
(b)负责组织电力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启动协调会议、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一系列涉网手续办理并支付全部费用;涉及电网相关的并网检测等费用包含在PC总价范围内。
(c)负责办理林草手续、建设用地手续、土地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等手续办理工作。
(4)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塔基、外送线路塔基、储能设备及光伏场区的征地工作,其中升压站、集电线路塔基、外送线路塔基、储能设备占地为永久占地,永久性占地所需占地费用(含青苗补偿、土地赔偿等费用、流转手续费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光伏场区占地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费用(含3年光伏区地租、青苗补偿、土地赔偿等费用、流转手续费)由投标人负责,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社会协调工作归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地下附着物(含坟地等)的迁移补偿等由投标人负责。上述费用据实结算。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备品配件、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负责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制作、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志牌。
(6)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集体、村民的协调及费用;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及费用;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及费用;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及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各种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政府或组织赞助款项;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投标人协调不力,招标人出面协调,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送出线路及集电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电力线路、生态风景区、河流等所需手续办理、协调、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塔基、线路所涉及的植被、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等一切手续办理、协调、征租、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所有工程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不限于设备、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实验报告)、编撰、打印、装订、移交归档等工作,安排专业资料员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编撰、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监理做好质监资料准备工作,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全部档案整理及移交、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其相关费用包含在PC合同总价中。
(9)投标人负责签订本项目性能实验和工程质检等工作相关合同。工程质检机构为质监中心站,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外送线路、升压站、光伏场区和储能)质检工作,包含车辆、差旅、食宿、组织专家、组织会议等通过以上全部验收项的全部费用。
(10)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绿化施工、水保恢复、土地复垦等为取得相关批复而需开展的相关工作,直至取得相关批复。
(11)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及道路运输条件并综合报价,投标人必须将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道路修筑等特殊措施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并综合报价。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收、卸货、仓管及二次运输,如需特殊情况物资不能直接运输到工地,承包方要承担负责物资的仓储及二次运输。设备运抵工地后,投标人应予妥善保管。设备及材料的储存场地、仓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2)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本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并负责升压站及外送线路整体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投标人负责本招标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远动装置、电能计量、调度自动化等涉网设备装置与省调、地调通信联调及协调工作。出具所有设计及采购范围内的电气保护及测量、控制、通信、安稳等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保护定值清单和整定计算书,并完成对所有现场设备的保护整定,按现行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完成本标段全部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准、校验证明报告。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储能远控等)的调试及试运行。
(13)其他内容包含项目各类施工手续及专项验收,含开工手续、洪评、林地使用、计量、应急预案、复垦方案、林业调规、并网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并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费用,并负责安评验收、环评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职业健康验收、土地复垦验收、防雷验收、劳动保障验收、性能测试验收(需由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接入华能智慧运维中心等,相应费用均包含在PC合同总价中,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14)投标人有义务代付本工程建设期间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如不需缴纳,提交政府部门说明)、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保证金、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费、土地出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税费。
(15)本次招标提出的是对本项目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本次招标为PC预招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项目可靠、稳定、安全的运行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及合同附件对整个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6)建设期运维费包含在PC合同总价中。
(17)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 计划工期:
计划2023年9月30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实现100并网兆瓦。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在建或已完工的光伏工程PC或EPC项目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3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电力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31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09月05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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