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简称扎拉山光伏项目或光伏项目) 位于凉山州盐源县白乌镇、沃底乡和棉桠镇, 项目装机规模 1170MW,共包含 367个光伏方阵,拟采用 2,445,688 块 N 型 580Wp 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本光伏项目场址海拔高程 3200m~4200m,为高原山地地貌, 四周无遮挡。 场地植被以荒草及灌木为主, 局部区域基岩裸露, 无自然保护区、无重要矿产区、无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场区内暂无居民点。场址共分为 2 个地块:1#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 27 °44 ′24.00″,东经 101 °23 ′33.23″,场址 大部分区域位于盐源县白乌镇境内,总面积约 25km² , 平均海拔约 3650m,距 县城平均里程约 52km,可先通过 G227 国道抵达棉桠镇附近, 再通过已有防火 通道进入规划场区内部;1#地块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620MW,共包含 194 个
3.192MW 固定式光伏方阵,场址区域用地面积约 1.54 万亩。
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 27 °48 ′54.61″,东经 101 °32 ′50.67″,场址 位于盐源县沃底乡东侧约 10km,总面积约 17km² , 平均海拔约 3700m,距县 城平均里程约 75km,可先由白乌镇进入 038 乡道, 转入已有防火通道进入规场址内部。 2#地块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550MW,共包含 173 个 3.192MW 固定光伏方阵,场址区域用地面积约 1.45 万亩。
项目拟新建设 3 座 220kV 升压站。 1#升压站、2#升压站位于 1#地块, 其中 1#升压站本期汇集 83 个 3.192MW 方阵,共计 264.94MW(交流侧);2#升压 站本期汇集 111 个 3.192MW 的方阵,共计 354.31MW(交流侧);3#升压站位于 2#地块,本期汇集 173 个 3.192MW 方阵,共计 552.22MW(交流侧)。
1#升压站以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 2#升压站,2#和 3#升压站分别以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拟建 500kV 雅砻江汇集站(本阶段暂按 2#、3#升压站分别接受 上级调度机构调度考虑)。1#升压站至 2#升压站 220kV 线路长度约_ 7_ km,2# 升压站至汇集站线路长度约_10_km,3#升压站至汇集站线路长度约_26_km。
最终方案按审定的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2 项目建设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
2.3 标段名称
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及 220kV 送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服务。
2.4 招标范围
本监理标招标范围为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及 220kV 送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全过程监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监理, 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验收、涉网试验、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2.5 工作内容
负责对上述招标范围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缺陷责任进行全过程、全 方位监理服务工作, 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牵头统筹总承包项目手续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级达标、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 生产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策划及申报等相关工作, 配合委托人及电网公司和政府各类检查、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监理服务,负责总承包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限
锦屏水电站水光牧互补扎拉山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 2023 年 9 月 25日开始工作,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发电条件。
220kV 送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 2024 年 3 月 1 日开始工作,2025 年 6月 30 日前完工并具备送出条件。
监理服务期从所监理的总承包合同开工之日起, 至所监理的总承包项目缺陷 责任期满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之日止, 暂定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开始,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结束,其中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光伏电站投产时间认定) 以来, 有已投产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业绩或监理服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具有担任光伏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或项目负责人业绩。
(2)拟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兼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光伏电站设计副总工程师(副设总)或以上任职工作经历。
(3)拟任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经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且在本项目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3.5 投标人其它要求:
无。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由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和一家设计监理单位组成,由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2)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承担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业绩之和满足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备注: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20:00:00 至 2023 年 09 月 06 日 17:00:00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