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70兆瓦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公告
2023-09-051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2.2 规 模: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00MW,本期建设70MW。本期共安装550Wp单晶PERC半片双面光伏组件150976块。拟选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及12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发电单元经过逆变升压至35kV后,经3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新建的光伏场区东北侧升压站升压至220kV,之后通过1回220kV外送线路接入桃林融进汇集站。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70兆瓦工程主体施工。
2.4 施工地点: 光伏场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丁字湾东侧,南马家村、卓格庄村西侧,场址现状为养殖池,自然地面标高在0m-2.0m之间。占地面积:光伏场区面积4650亩,升压站面积20.01亩。一期面积1678亩。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为项目一期工程,工期73天,计划2023年10月20日开工,2023年12月31完工,满足项目并网发电条件。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标段包括光伏厂区桩基施工、固定支架安装、柔性支架安装(光伏预应力悬索支架(三索)采购及供货)、组件安装、交直流电缆敷设、逆变器安装、接地安装、箱变基础及安装、道路、围栏、光伏场区通讯线缆敷设及安装、光伏场区的视频监控、升压站建筑及设备安装、集电线路土建施工、电缆敷设、养殖池改造加固等。
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
(1)光伏场区土建施工、设备基础、设备安装及调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采购、安装(含试桩)。
(2)光伏厂区柔性支架的采购、柔性支架全部系统的安装(含应力张拉)及柔性支架厂家的现场服务等,柔性支架布置区域用地约294亩,详“光伏厂区平面布置图”,柔性支架须为预应力悬索支架(三索)结构。采用柔性支架需带抗风系统,柔性支架厂家需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柔性支架风洞试验报告。
(3)养殖池区域的合并、清淤、护坡、闸门安装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等。
(4)升压站内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含预制舱等设备基础、入站大门、办公楼装修等)。
(5)除预制舱标段(含35kV开关柜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外,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其它设备及材料的设备卸车、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入场转运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含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压车费)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甲供主变、无功补偿、光伏组件、箱变等无法进入升压站、光伏场的二次转运的工作及费用。
(6)本工程集电线路临时征用地、土建施工(包括光伏场区至升压站电缆沟)、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线路标示牌、接地电阻测试等、接地、施工辅助措施、警示牌、电缆及光缆敷设、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工程协调(跨越公路、输电线路、临时征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等的协调与赔偿、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7)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恢复工作。
(8)投标人配合项目本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以及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病和竣工验收、防雷接地、室内空气检测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9)负责本标段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0)负责本工程消防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以及通过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11)负责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12)负责达到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要求的其它工作,负责电网调试相关费用。
(13)负责本项目的勘测定界图、土地评估报告、电网调试等报告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说明:升压站内预制舱至舱体外电气设备的二次线缆连接工作由本标段完成。(此处线缆为甲供)预制舱体外二次、通信设备之间的安装、接线及调试工作由本标段完成。涉网调试工作由本标段完成。
本标段与取排水施工标段分界点为光伏厂区进水渠西侧道路(西侧道路属于取排水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体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光伏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包括土建和安装项目)投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等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证明等其他相关可支撑其项目已投产的文件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至今需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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