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对#2炉161立方米脱硝催化剂进行拆除、催化剂再生、单体检测、安装、催化剂危险废弃物转运五联单的办理,包含废弃催化剂的危废转运处理、现场拆装催化剂的脚手架搭拆、文明施工、及催化剂存储的代保管等工作。(其中再生率不低于100%,不可再生部分进行危废处理。如实际再生率不足100%的,不足部分由投标方补充同参数新催化剂),催化剂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
2.2工期要求:#2炉催化剂拆装工作在机组检修期间进行,2号炉计划停炉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最终停炉时间以调度批复时间执行,如调度未批复该投标顺延至下一年度。准确施工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施工通知后,24小时内入厂施工。
2.3单台炉催化剂的拆除、运输、再生、安装恢复(包括但不限于催化剂密封、吊装孔的恢复等工作)、负责按设计要求的检修及恢复脱硝系统,上述工程需在15日内完成。
2.4交货地点: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括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脱硝催化剂HW50,废物代码772-007-50,核准年经营规模在15000吨(或20000立方米)以上。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蜂窝式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其中一项业绩需提供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办理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办理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在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以招标人供应商相关评价文件为准)。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5 13:30至2023-09-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