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一期、二期煤气净化区域VOCs治理项目二标段
招标范围:二期为第二标段。酒泉浩海煤化有限公司二期煤气净化区域各放散点VOCs治理。
承包范围包括工程设计、 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制作安装、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含部分设施拆除)、土建工程、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
本项目所需的尾气回收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公用系统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控、土建、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的所有工程设计(含红线外公辅介质的设计)。
整个尾气回收系统范围内所有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控等相关工程的 采购、制造、供货、运输、保管、安装、检测、培训、调试、性能试验等,并提供运行指导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
供货包括了承包工程内的所有设备、管道、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 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该工程中应该有的, 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变更签订后的合同金额,凡投标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 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项目地点: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质量:施工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质量标准。
质保期: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冶金、石化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环保工程专项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都需满足以上要求)。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焦化行业“VOCs收集+预处理+回焦炉焚烧”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业绩3份(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VOCs收集+预处理+回焦炉焚烧”一体化项目”项目经理及以上职位的经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材料,必须提供本项目证明材料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
3.5信誉要求:
1)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须提供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虽然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的(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近三年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需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9月4日08:00时到2023年9月11日18: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