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项目辐射防护与防护支持现场工作外委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4个月,暂定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09日。
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函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乙方安排不低于68名技术人员提供生产运营期辐射防护和防护支持现场工作服务,其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卫生出入口日常运行;辐射控制区辐射水平巡检与调查、现场监督与管理;固定区域γ辐射监测系统(0CFR20)运行;特种洗衣房运行;辐射防护仪表和放射源库管理;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运行;核清洁与去污;现场辐射防护通用服务;辐射防护物资仓库现场管理;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等。根据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生产需要,甲方至少提前1个月向乙方发项目启动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入厂。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辐射防护与防护支持现场工作外委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核设施辐射防护或现场支持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1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