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河北衡水饶阳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
2.2 项目规模:河北衡水饶阳一期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衡水饶阳经济开发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屋顶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容量暂估为36.29285MWp(直流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6个月,自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2023年12月31日前所有容量全部安装建设完成,具备并网条件;2024年3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时间如何变化,整体工期不能超出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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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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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工程 |
epc总承包 |
1000 |
除逆变器由发包方提供,其他设备按照设计施工要求由承包人供货,包括发包人认可施工设计以外必要供货。
注意:1.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容量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容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建设容量为准。
2.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招标范围说明: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除①逆变器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备案③可研技术服务采购④监理⑤生产车辆购置、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除外)⑥项目建设管理费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手续办理(含电网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项目前期管理、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负责各级村、乡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物权单位的协调,并承担有关费用)、五通一平等临时工程、项目建设临时用地、勘察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并取得接入审查意见)、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及二次搬倒,建筑安装施工(含设备基础、屋面结构防水加固、建筑垃圾及余土外运、施工及临时占地恢复原貌等)、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档案移交、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施工措施、环保及水保措施落实并通过验收、各项竣工专项验收、竣工投产验收直至完成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服务通过最终验收等上述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并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生态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招标人仅明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区县范围、规划容量,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交付给招标人满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营运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投入生产运行。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区县范围内可利用屋顶资源筛选、确权(核实并确认分布式光伏所利用屋面的土地和房产权属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提供相关支持资料)、载荷校核,协调屋面提供方与招标人完成屋顶租赁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签订,接入容量的获取等项目前期工作。
(2)勘察设计:项目可利用屋顶的踏勘、载荷校验及加固设计,接入点的踏勘、规划,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并取得接入审查意见、对端站改造设计等。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如需);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制;消防设计及审查;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及审查(若有);设计优化报告编制;负责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取得相关审查意见;配合发包人上级单位相关审查工作等。
(3)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箱变、变压器、SVG装置、预制舱、开关站、电缆、电缆接头、电缆支(桥)架、预埋管,接地母线、防雷接地,监控(监测)系统,保护设备,反孤岛设备,光缆,防孤岛设备,消防设备,清洗设备、接入系统配套设备、对断站改造设备等所有非甲供物资的采购、保险、监造、催交、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以及承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逆变器的设备采购及运输由招标人负责,属甲供物资。
同时应承担含甲供物资在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装卸、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监理公司四方参加)、二次搬倒(包括设备倒运、负责提供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仓储、保管、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4)安装工程: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变配电设备、集电线路、接地和分系统调试等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监控(监测)系统设备、保护设备、光(电)缆敷设、分系统调试和套系统启动调试等控制保护设备安装工程;消防系统设备、清洗系统设备、接入系统配套设备、对端站改造设备等与工程相配套的发电设备、并网设备和控制保护设备之外的其他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有设备及装置性材料的安装工程,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性能检测工作。
(5)建筑工程:房屋屋顶加固(包含因加固施工对房屋业主的误工费等费用补偿、厂房内原有物资的搬移、成品保护、复位及拆后建筑垃圾清理出场等工作);光伏发电设备基础工程、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基础工程、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筑物的拆除、清理、防水、加固等施工和修复,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水保环保措施落实、施工临建(用水、用电、设备堆放场地等)、五通一平(临时道路、给水、排水、用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等)、余土、垃圾清理及处置等相关施工工作。
(6)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及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电力质量监检、环评水保验收、水环保监理、监测、安全备案及验收、社会稳定性、职业卫生、消防验收、项目质监检查及验收、并网手续(含调度并网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电费结算手续办理、变压器及其他除电网既有设施外新装及增容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及新增设备费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备案及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含前期档案资料)、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中国华电集团达标投产检查及验收等所有前期、基建、并网、试运行及转商业运行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租赁、补偿、协调及恢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并网柜、开关站、新增变压器等会涉及到安装建设用地租赁,负责租赁手续办理并承担手续办理及租赁费用;负责项目永久用地(如需)的征租地手续办理。
(8)所有建构筑物是否需要加固由投标人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无需加固的建构筑物投标人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若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建构筑物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屋面载荷校核计算后出具正式加固方案,检测校核及加固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加固费用总价中。
(9)接入方式最终设备选型要满足当地电网涉网要求,项目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主管部门的接入系统报告审批意见为准,投标人负责接入方案的设计并最终取得审批意见,投标人的涉网设计、相关设备及建安施工应符合项目接入系统报告批复的相关要求。
(10)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负责通过档案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档案资料、档案室相关设备、材料的费用),并负责通过中国华电集团的达标投产验收。
(11)除逆变器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如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一级及以上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0.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主要信息页),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05 10:52到2023-09-11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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