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拟在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装机 规模 24.80MW。工程混凝土屋顶组件安装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倾角 10°布置; 彩钢瓦屋面组件安装与屋面排水坡度一致、倾角约为 3-5°。拟选用额定功率为 60kW 至 110kW 组串式逆变器, 根据光伏建设场景和本地电网政策, 利用 380V 或10kV 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相结合的模式。本工程光伏建设选用的彩钢瓦屋顶为 3-5 年内建成,水泥屋顶 10 年内建成,优选屋面且 5 年内没有拆迁计划,水泥浇筑平屋顶建设。
2.1.1 太阳能资源条件
湖南省永州市水平面代表年太阳辐射总量为 4290.1MJ/m2。根据我国《太 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GB/T31155-2014)中“太阳总辐射年辐照量等级表 ”的划分,该地区属于 C 类“较丰富 ”地区。项目区域内适合建设光伏发电工程。
2.1.2 土地落实条件
本项目为利用永州市经开区工业园区厂房屋顶,通过对露天屋顶增加支架, 光伏组件安装于支架上或者彩钢瓦上,建设 24.8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近接入 380V/10kV 配网系统,不涉及水保、环保、移民等。
2.1.3 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址周边主、次干道四通八达,目前交通比较便利,可顺利抵达各屋顶,出入方便。
2.1.4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为低压并网侧光伏电站, 经过逆变器转变为交流 380V/10kV 后就近并 网, 采用低压电缆敷设。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电网申请报装, 屋顶产权业主配合提供相应产权资料和屋顶租赁协议,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批复为准。
2.1.5 工期计划
本项并网投产总工期为 4 个月,最终竣工验收时间为 7 个月,2023 年 9 月开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产发电 24.80MWp。
2.1.6 主要工程量
光伏组件拟采用 550Wp 及以上 P 型单面单玻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 光伏组件 总块数约为 45104 块, 本项目共配置 60kW、110kW 典型容量的逆变器, 约 213 台 逆变器, 就近接入 380V/10kV 配网系统。本项目在屋面搭建钢结构支架, 混凝土屋面采用倾角 10°布置,彩钢瓦屋面采用固定式支架,倾角 3~5°。
最终装机容量、工程量、技术方案等以最终审定的初步设计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
除工程监理由项目单位提供外,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 24.80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期合法合规手续、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含 组件和逆变器采购,组件、逆变器为甲定乙购)、并网、获取屋顶资源签约、公关维护等全部工作,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评审、编制竣工图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
a、建筑土建类: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防水、组件基础、所有设备基础、所有 沟槽施工、室外爬梯、屋顶护栏, 临时建筑(包括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道、安全防护)等;
b、机电安装类: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配电 装置改造、场区内电气一次及二次接线及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组件连接头防 护、电气设备安装及接线、防雷接地、设备单体调试和整体联调、并网线路施工;所有设备材料现场卸货、抽检及保管、倒运;
c、检测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的检测,电缆、电力二次设备 等涉网设备材料的试验;计量检定,防雷接地等电力行业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
(3)设备采购范围
本工程组件、逆变器由乙方自购(组件、逆变器为甲定乙购)。设备检测、监造费用包含在 EPC 合同中。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其它设备及材料的供货、监造、检测、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管均由承 包人负责。主要电气设备采购的品牌需得到项目单位的认可, 必须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准入名单中选用,并提供备品备件。本项目包含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并网箱、 桥架、电缆及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防雷和接地材料、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并网线路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设备材料的备品备件等
(4)其他
包括本项目收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评审及电网部门 批复手续办理, 开工手续、图纸审查、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 收及报告, 并网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生产移交验收协调和配合。外部关系 协调,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房屋产权单位的协调。 满足国家电投安 全目视化管理实施指南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集控及安全监测要求。 所有设备单体 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交条件。 以上工作全部包含在合同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2 本项目允许设计分包。 (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类似新能源项目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2020 年-2022 年)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近 5 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任职文件)。
3.6.3 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 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联 合体成员) 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 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7.2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安全员证,具有 2 年(24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3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