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EPC工程位于宿州市高新区中智光谷产业园内。
宿州高新区中智光谷产业园1.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是在高新区中智光谷产业园屋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项目规划总装机规模1.1MWp,具体容量需经现场踏勘(不得低于本工程可研收口规定的容量1.1MWp及年发电量要求),根据现场适合建设的场地、屋顶面积进行测算,该电站采用高效单晶硅组件,具体并网数量及并网点应根据现场实际踏勘情况进行优化设计,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1.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光伏电站建设、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投标人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相关设备,关于项目涉及设备的到场卸货、检验、必要的二次转运、存储以及安装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由投标人提供安装过程中的一应辅材)、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及低压设备保护定值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视频监控调试、光伏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组织国网公司并网验收;并网后组织符合国网公司资质要求的电能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电能质量检测并出具合格电能质量检测报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购买建安工程险,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投标人负责补偿。项目竣工后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荷载复核报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建设期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电网接入(包括电能表计校验等)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并网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1.3工期:2023年12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总工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通知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15个工作日内项目开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MWp及以上光伏EPC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MWp及以上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请注意:投标人如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打印后,证件有效期、签名等应满足住建部关于电子证书的相关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