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2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 50MW/100MWh(直流侧可用)。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时间暂定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工期 70 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暂定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
2.4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本工程为储能电站 EPC 总承包,承包方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均须无条 件接受发包方及发包方确定的监理单位的管理。50MW/100MWh 储能电站项目 初步设计至储能电站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 除甲供设备以外的项目范围 内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监造,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110kV 升压站区域有关设 备设施改造, 储能电站与燃机系统相关控制系统、水、电、消防等接入工作, 系 统调试, 220kV 溧水站至南热储能电站线路光缆采购、安装和调试, 项目所有定 值整定计算, 涉网试验, 试运行, 移交生产验收, 竣工验收及系统培训、后评价,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勘察设计:勘察(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勘察设计要求)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所有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等;
设备采购:除甲供设备及材料以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
工程施工(含地基处理) :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并网验收、竣工验收、并网投运、性能试验、试运行、第三方检测等;
110kV 升压站改造:含 1 台主变及防火墙拆除并新建、原升压站内设备基础 拆除并新建、室内墙面粉刷出新、门窗更换、母线支架、一二次设备综合预制舱、废水储存池、事故油池等。
主要建设包含 50MW/100MWh 储能电站新建、110kV 升压站改造等工程分 项内的消防、照明、暖通、视频等配套设施、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装置、远动通讯、AGC 、AVC、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诊断系统、调度 数据网(包含电力网络安防设备) 、电能计量、同步时钟、同步相量测量及相关 设备等内容, 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工程及工程期引起的道路、管线、绿化等设备设施破损后修复、连接工作。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电网及 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 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若某 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 并网是必不可少的, 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 也应由投标人提供, 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5 招标范围不包含内容:
1)甲供设备及材料
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 BMS,集装箱 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消防灭火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储能 变流器 PCS、箱变)、能量管理系统 EMS、随机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全站电缆(不含光缆);主变。
2)永久土地征用。
3)工程前期。
4)监理、审计、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
2.6. 项目分界点:
2.6.1 接口原则: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设备均由投标方指定,由投标方负责连接。
2.6.2 设计界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
2.6.3 供货界限:本项目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备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2.6.4 施工界限:本项目所有土建、消防、电气等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从厂内储能电站至 220kV 溧水变 110kV 秦源 1 号线(含线路开关)接入间隔为施工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需具有工程勘 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 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 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投标人近 5 年(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 须具有至少 2 个集中储能或 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设计、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 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 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4.1 联合体内:
3.4.1.1 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同时需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及以上资质;近 5 年 (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 2 个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 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1.2 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满足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承装 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必 须具有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 2 个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施工总 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 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相关要求) ,提供一级建造师相关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 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 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至少担 任过 1 个及以上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业 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证明材 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成员均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7 投标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