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肇东市兴安路南原苗圃。
2.2规模:锅炉容量2×29MW、4×58MW、2×116MW。
2.3服务周期:投标人承担的全部工作的工期2023年10月01日-2024年09月30日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招标范围为两个热源厂的煤炭接卸、储存、汽车短途运输。运输煤炭量:38万吨(其中热力热源厂20万吨,116热源厂18万吨)。
2.5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项同类型产品运输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的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页等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1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