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园区(珠江电厂现有4×320MW燃煤机组的东侧预留场地内)。建设规模为2×6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轴纯凝调峰。项目2021年10月28日正式开工(主厂房基础浇筑第一方混凝土),计划首台机组2023年07月28日通过机组168小时试运行,第二台机组2023年10月28日通过机组168小时试运行。该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以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和创建国家优质工程为目标,进行设计、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投产完成本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光伏发电及充电桩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系统的设计(设备本体、电气专业、结构专业等)、设备及安装材料的供货、安装及调试至投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A或 B其中之一要求,如同时具备A和B资质,则无需进行分包,若投标人仅满足A或B其中之一要求,未满足另一要求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投标人未能满足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A: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包协议原件(如需)、分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需)。]
注:投标人不能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1MW及以上光伏项目完工业绩。
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能清晰显示合同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合同金额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以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以工程通过验收时间为准)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不在分包商黑名单中,投标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09-12~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