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雄安能源华北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河北省涿州市华北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规划装机容量为7.3216MW,光伏组件采用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 13312 块,配置320kW 组串式逆变器,实际总容量为 7.3216MWp。运营期内25年总发电量为 19152.64万kWh,平均年发电量为 766.11万kWh,等效利用小时数为 1046.36 h。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工程屋顶光伏区、10kV电缆线路,全部设备(不含光伏组件)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地方关系、华北铝业厂房业主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根据招标方要求对厂房加固承载能力核算,完成设计、施工、采购、协调等相关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3年10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3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
①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7MW及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至少2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7MW及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至少2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7MW及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或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容量至少2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以上),且具有至少1个7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时至2023年9月15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