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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 5&6 号机组以及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 MV12 反应堆压力容器支座、MV21 稳压器支撑、MZ12 正常余热排出泵支撑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留 格庄镇邵家庄村以南(冷家庄和董家庄原址),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计划建造 4 台 CAP1000 机组。
2. 招标范围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 5&6 号机组以及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 MV12 反应堆压力容器支座、MV21 稳压器支撑、MZ12 正常余热排出泵支撑设备。
1)MV12 反应堆压力容器支座:共计 4 套,四台机组各 1 套。
2)MV21 稳压器支撑:共计 4 套,四台机组各 1 套。
3)MZ12 正常余热排出泵支撑:共计 8 套,四台机组各 2 套。
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附件 B 技术附件。
本次招标不区分标段,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 5&6 号机组以及广西白龙核 电项目 1&2 号机组 MV12 反应堆压力容器支座、MV21 稳压器支撑、MZ12正常余热排出泵支撑设备打包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8---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0---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2 本次标的设置招标拦标价 5000 万元/4 台机组(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其中海阳项目为 2500 万元/2 台机组,白龙为 2500 万元/2 台机组。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