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铸造车间南厂抬包清理工作采用人工清理方式进行,首先这种清理方式经常会出现风镐钎子破坏抬包内衬的情况,不但有可能造成出铝过程中包体发红的情况出现,直接影响抬包使用安全性,而且因抬包内衬破损未达到使用周期而重新砌筑增加成本费用。其次抬包清理间清包现场噪音大,粉尘大且没有收尘装置,严重影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故需采购并安装9t抬包清理机,用以提高清包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制作、安装、调试9t抬包清理机、除尘器及配套设备、设施1套。
1.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2.2.1进行设备组成部分的设计加工制造,设备组成包括:主机(含机座部分)、进给机构、倾翻装置、夹紧装置、刀盘机构、除尘器(含风机、烟囱)、铝渣运输车、液压控制系统(含冷却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含操作台)等。
1.2.2.2动力电源电缆敷设及电源柜、控制柜采购安装。
1.2.2.3进行设备基础的设计施工及以上设备组成部分的安装调试,直至整机设备达到使用要求。
1.2.3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铸造车间3#清包间。
1.2.4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设备制作、安装调试,并交付试用。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冶金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或经销企业。
经销企业须提供本项目所投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抬包清理机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