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
2.2 规 模: 肥城2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20兆瓦,包括山东省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孙伯镇等其乡村屋面建设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每户可用面积30~100平米,安装20~45块550Wp组件,每2~4户共同组串使用1台逆变器,容量约20~50kW,逆变为交流电后接入至汇流箱,交流汇集后经电力电缆接至新增变压器低压侧(变压器容量约400~800kVA),经新增变压器或低压直接并网。规划利用1600户左右乡村房屋建设20MW,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区域的绿色供电。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肥城2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
2.5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技术培训等全过程、全阶段的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项目总体策划、各系统和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等;
(2)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供应(组件除外)、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除组件(太阳能光伏板)设备甲供外,其余设备材料等均乙供。乙供设备材料若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外产品,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集团框架协议技术参数标准,并经招标人同意;
(3)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包含建筑物承载力复核、地面树木杂物清理清障、屋面防水防渗检查处理等等)、施工、调试、试运行、投产、竣工验收(不限于环保、档案、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水保等工程专项验收);
(4)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5)负责与工程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包含与村民、村委会、镇县市各级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公司等的所有关系),与开发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6)负责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的承办,审查单位由招标人确定,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
(8)负责并网申请、验收整改、项目性能试验(包含所有设备、材料、辅材等性能试验检测)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9)招标人具有合理调整工作内容的权利,投标人须配合执行;因资源方原因造成招标容量、资源位置变化,投标人负责完成容量替换。
(10)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不低于1300户(即20MWp)的确户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合同(合同模板经双方确认),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光伏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5兆瓦),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及能说明已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2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