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境内
整体建设规模:新建48MWP光伏场区工程、系统调试等相应工程以及并网验收前的全部工作、相应光伏区内的检修道路、相关协调工作及道路租地、消防施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01日,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48MWp光伏场区建安
工程、系统调试等相应工程,具备并网条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预计服务期 | 信息服务费 (元) |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光伏复合项目施工二标段(52.8MWp光伏场区建安) | 新建52.8MWp光伏场区工程、系统调试等相应工程以及并网验收前的全部工作、相应光伏区内的检修道路、协调进场进站道路及修复、施工临时备用电源引接等。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附件1<工程承包范围>。 |
2023年10月5日开始首个发电单元安装工作;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光伏100%打桩工作及箱变基础等土建施工工作。2023年12月10日集电线路具备带电条件; 2023年12月25日首个发电单元并网发电;2023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一期全容量并网。 |
1000 |
注: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2)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二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将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授标,且招标人保留只授标1个标段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盐池-宁东)降碳减排绿电替代示范一期光伏复合项目施工二标段(52.8MWp光伏场区建安)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信誉、财务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业绩要求: 具有近5年(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个同规模的光伏建安工程业绩。(业绩材料应包含合同首页、技术参数页/施工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竣 工验收或并网等证明文件)。 4、项目经理资格: 1)须为投标人在编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5、其他要求: 1)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近36个月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列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3)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4)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独立法人企业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 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