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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究院试验装置及公用工程保运及检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2023-09-18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上海研究院内有6t/d干煤粉直接液化中试装置、0.18t/d煤直接液化连续实验装置、0.01t/d煤直接液化实验装置、油渣萃取连续实验装置、高模量碳纤维重油提取装置、沥青精制装置、中间相聚合装置、多孔纺丝装置、高比表面积炭微球制备装置、费托合成催化剂评价装置、以及各种规格加氢小试装置7套,煤液化催化剂制备装置、各种高压釜10余台,及各种制备评价、分析实验室30余间,院内大中型装置9套,小型连续实验装置20余套。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负责区域内各试验装置、公用工程、实验室、分析检测中心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系统的相关保运服务工作:试验装置、公用工程、实验室、分析检测中心及配套辅助设施系统的设备点检、巡检、保养、维修工作,包括动静设备、工艺管道阀门及附件、钢结构等设备设施及附件,包含日常检维修管理、甲方委外维修的配合工作(包括现场施工监护)以及保运范围内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配合辅助工作。包括所有装置内动静设备和管道的消漏,管道阀门或设备的试验工作;所有装置内仪表日常维护保养和一般的解体、更换检修;所有装置内电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一般的解体检修。包括夜间、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值班急抢修、处理现场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气的故障及清理等工作。包括运行操作和分析检测等的辅助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行业现场维护/维修/改造或日常保运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23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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