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重庆武隆四眼坪三期及三期改建风电项目已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核准备案,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 业自筹, 比例为 70%: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武隆区。
2.2 建设规模:四眼坪三期:50.0MW(可研设计安装 8 台 6.25MW 机组,最终建设规模主机招标后确定) ,拟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与和顺升压站共用土地) ;四眼坪三期改 建风电项目拟安装 1 台 6.25MW(限发至 6.0MW)风机 2 台 5.5MW 风机,总装机容量 17MW,拟接入原四眼坪风场 110kV 升压站 50MW 主变, 充分复用原工程所建成的 110kV升压站及其主要电气设备。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开工,2024 年 12 月 30 日,4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 地)、风机安装(含塔筒、箱变安装) 、集电电缆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升压站建筑及 安装工程(含调试、施工临建) 、旧风机拆除、场内新建道路路障改造、场内空障改造、消 防图纸审查及验收、备案、二次系统咨询、保护定值计算核算、现场分户测量、水土保持施 工、消防施工、并网协调、工程验收及配合征地工作、联络等事宜等。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 工程以出线门型塔架为界, 出线门型架至升压站侧相关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出线门型架至送出线路一号塔由电力公司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和 1 个及以 上 50MW 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建筑安装工程或升压站或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投运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 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拟派项目 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 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一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