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
2.2 建设规模: 2×660MW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2.4 设备名称:烟气余热利用装置。
2.6 数量: 2 套。
2.7 技术规格: 2 套烟气余热利用装置,配套设施: 一、二次风水媒暖风器、蒸汽加热器、板式换热器、凝结水升压泵、热媒水循环泵等。
2.8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栗园村北陡河发电厂院内。
2.9 交货期:合同签订以后 6 个月内完成供货(以合同约定为准)。
2.10 供货范围: 2 套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每套配一台烟气换热器, 2×100%容量热媒水循环泵, 2×100%容量凝结水增压泵, 2×100%容量凝结水换热器, 一台蒸汽加热器, 一台热媒水膨胀水箱,两台一次风水媒暖风器,两台二次风 水媒暖风器以及全部其它设备和管道、阀门及附件、支吊架等,相关控制系统、电气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 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 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 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 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 则申请 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2 资质和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
投标人近 10 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具有设计、制造、销售 4 台套 600MW 及以 上容量机组烟气余热利用装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2)运行业绩:
投标人具有 2 台套 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的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满 2 年及以上的运 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可以证明运行满 2 年的材料,形式不限)。
(3)其他说明:
(A)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 “供货设备清单页”形式不限, 只需证明设备数量、设备形式等。
(B)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 “证明运行满 2 年的材料”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 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