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冷水镇、枫木镇。
2.2 建设规模:本期工程在风电场区域内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新建一回 110kV 送出 线路,长度暂定 31.4km,导线型号双分裂 2*300mm2,同塔架设 2 根 24 芯 OPGW 光缆,线路 接入枫木风电场 220kV 升压站 110kV 侧;同时结合送出工程临时 T 接至 110kV 周家坝变电站, 临时 T 接线路长度 0.8km(架空线路 0.5km、地埋电缆 0.3km),在 110kV 周家坝变电站侧新 增扩建 110kV 出线间隔 1 个(含扩建间隔所需设备、材料)。本工程送出线路实际建设容量为 200MVA。
2.3 计划工期:暂定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640 日历天;其中沙子风 电场至 110kV 周家坝变电站段临时送出工程 2024 年 4 月 20 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正式下达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负责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沙子风电场至枫木风电场 110kV 站间联络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沙子风电场至枫木风电场 110kV 站间联络线送出工程(含临时接入工程) 立项及 合规性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送出工程立项所需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水保、压矿、林地、环评、建设用地等合规性手续办理。
2.4.1 沙子风电场至枫木风电场 110kV 站间联络线送出工程(含临时接入工程) 立项及 合规性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送出工程立项所需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水保、压矿、林地、环评、建设用地等合规性手续办理。
2.4.2 沙子风电场至枫木风电场 110kV 站间联络线送出工程(含临时接入工程)设计, 应包含但不限于此:工程采购范围内线路工程、OPGW 光缆、周家坝变电站 110kV 间隔等的施工图设计及评审 (所有设计需按重庆电网公司入网标准和要求执行)。
2.4.3 沙子风电场至枫木风电场 110kV 站间联络线送出工程(含临时接入工程) 所需设 备采购供货,供货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110kV 送出线路施工(包含通讯系统)、塔基标 识(按重庆电网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牌)段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110kV 线路工程和 周家坝 110kV 变电站内涉及线路接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重庆电网公司要求增加或改 建的所有涉及接入的设备。 (所有供货设备(含材料)需按重庆电网公司入网标准和要求执行)。
2.4.4 线路工程、周家坝 110kV 变电站间隔涉网范围内电气、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 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此:所有设计、供货范围内涉及的土建、安装工 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与重庆电网公司侧所有调试及工作协调,负责二次设备通 信室配线架至送出工程光缆的熔纤, 配合通信通道开通调试、上传调度数据网、远动信息的业务通道开通及调试。
2.4.5 本项目所需的手续及相关费用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青苗赔偿、征地赔偿以及 所有涉及到的赔偿;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涉及的林业、土地等所有手续的办理。与地方 林业部门、土地、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发生的费用;周家 坝 110kV 变电站内涉及线路接入所需所有费用;与重庆电网公司及石柱电力公司、县局直属 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 停送电资料报备及停电相关手续办理, 协助业 主办理并网协议、购售电协议、调度协议等相关工作;负责设计成果的所有评审;负责征地手续的办理。
2.4.6 若 110kV 送出线路穿越风景名胜区、公路(含高速)、铁路(高铁)、桥涵、水源 保护区等重点部位需取得相关专项报告, 若线路通道需进行树木砍伐需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复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2.4.7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 试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 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4.8 送出工程投运 90 天内按规范移交调试报告、工程档案、竣工验收等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及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并成 功运行 1 年以上(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 类证明材料,运行证明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和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 以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 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个及以上 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业绩的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 工类 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
等)。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月 28 日 17:00 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月 28 日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