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拟设采矿权位于定安县城(龙河镇)40°方向,直距约6.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定安县龙河镇管辖,与屯昌县屯城镇接壤。矿区西部有简易公路与县道X227相通,沿县道X227往南约3.3km经省道302,北行可至定安县城及海口市,南行可至五指山市和三亚等地,矿区距屯昌县约10km、定安县约25km、海口市约90km、文昌市约91km、琼海市约60km,可覆盖海南省主要目标市场,陆路交通便利。
本项目矿山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采及矿石加工。拟开采矿区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面积0.71km2,开采标高为+369m~+170m。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建设,矿山开采、加工生产总承包:
(1)矿山及生产区整体设计优化:包括但不限于矿石开采、加工生产线的工艺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优化,优化后设计图纸满足功能性要求;
(2)矿山基建及生产区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及加工区、红线范围内道路、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环保设施、成品料仓、全厂钢结构封闭、非标件的制作安装、除锈防腐等以及全部设备的标识牌制作、全部的辅助性工程(含临时设施)等施工;
(3)矿石加工生产线设备采购及安装:生产线主机设备、辅机设备、一体化皮带输送机、供气及除尘设备、电气部分(强弱电、电气自动化、信号传输、显示大屏、操作台、配套软件等)全套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控系统、智慧矿山的设备及安装;
(4)厂区配套工程:红线范围内给排水、所有厂房、设备基础、建筑(构筑)物土建及装修、场地硬化、挡土墙、边坡治理、绿化、围墙、进出厂车辆冲洗装置、大门等;
(5)单机调试、空负荷(不带料)联动试车、负荷(带料)联动试车及所需的材料;
(6)运营期内矿山覆盖层剥离、矿石爆破开采、厂区内运输、生产加工、边坡治理等,所有生产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换、保养、运输道路维护、排土场推平、生产所需人材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做好矿山复绿、安全监测、信息化等管理工作,具体开采范围及标高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实施,具体按发包人实际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
(7)骨料生产线砂石加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人员组织和实施运行,砂石加工所需全部材料的采购、储存、领用等工作,矿区物料转拨、废弃物存放及处置、水资源的购入和污水及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等处理或防治工作;砂石加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产量保证等一系列工作;
(8)光伏及其他低碳赋能工程:负责在矿区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含停车场光伏车棚)、用户侧储能(磷酸铁锂)、办公楼光储直柔、电动矿卡充电站、工业观光及展厅、能源管理系统等事宜,包含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内的服务过程等有关事项;
(9)矿山闭坑后破碎区、加工区等不再利用的建(构)筑物等砌体拆除,建筑垃圾和废料清理,清理硬化地表复垦为林地,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按最终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完成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土地植被资源监测、植被重建监测等;
(11)涉及到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爆破方案、炸药审批等审批和安全等服务。
2.3服务时间
1.矿山基建:305日历天,2023年11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2.加工区建设:305日历天,2023年11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3.正式生产期:具备投产条件次日起至闭坑。
4.矿山闭坑:2043年8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采矿许可证日期为准)。
2.4服务/交付地点
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爆破作业(营业性)二级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包括非金属矿山采掘作业。
3.2人员配置要求
3.2.1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矿业工程,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矿山类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配备矿建、地质和机电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各1名。
3.2.3安全管理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投标单位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名。专职安全员应当从事安全工作5年及以上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3.2.4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以上提供人员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相应证书上的标明的单位为准,证书上未标明单位的,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3 业绩要求
近5年来同时具有以下项目业绩:
(1)至少1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以上砂石加工系统项目施工或运行业绩;
(2)至少1项综合性合同开挖爆破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业绩。
3.4 信誉要求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失信行为。
3.5 注册要求
在注册合格。
4.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投标,且已注册合格者,请于2023 年 9 月 18日24时00分至2023年9月 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开标后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 9 月 24 日15时00分至2023年 10 月 16 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