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燃煤机组采用干式除渣,正压气力输灰,每台炉配套两台三室五电场除尘器,设有两座混凝土灰库,按设计煤种每台炉满负荷运行排灰量74t/h,未配套粉煤灰分选设备。计划于2023年底前配备粉煤灰分选设备,实现粉煤灰有效分选,促进综合利用。
2.2建设地点:现场指定地点。
2.3规模:2×660MW;
2.4工期:总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新增一套50t/h粉煤灰分选系统,新建一座直径8m,有效容积为600m3的钢结构灰仓及配套卸灰系统、气化系统等。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改革后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改革后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改革后通用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
3.2.3资格能力: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粉煤灰分选系统EPC合同业绩或粉煤灰分选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无法体现相关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9月21日9:00起至2023年9月2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