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龙口市七甲镇境内;
2.2规模:光伏一期100MW;
2.3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开工,工期90天
2.4招标范围;范围:农业设施及313kW光伏发电设施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农业设施区域交通施工、场地平整、辅助工程、手续办理、档案管理,最终通过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临时用地(含租金、租赁等手续办理、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清理);农业设施永久用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拆除及清理;农业设施及313kW光伏发电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接货、卸车、搬运、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农业设施区域交通、消防、场地平整、灌溉给排水及配套电力工程施工、配套附属设施等;档案管理;落实农业设施施工的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并通过验收、政府对农业设施的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说明:
1.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应保证整体农业项目符合《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和龙口市政府的要求。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单独招标。
2.承包人应做好与山东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主体施工单位的设计、建设等相关衔接配合工作。
3.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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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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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配套农业EPC工程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配套农业EPC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5000平方米及以上农业设施施工总承包或EPC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20年~2022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21 17:12到2023-09-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