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110kV总降变电站工程EPC总承包
3.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5.项目规模: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2亿m3氢气、50万吨尿基复合肥。配套建设110kV总降压变电站一座及110kV供电线路两回。110/10kV主变容量2×40MVA,(两回线路全长2×3.15千米,其中双回路架空架设2×2.95km,双回路电缆直埋敷设2×0.2km,线路部分不在此招标范围内)。建成总降压变电站。
6.投资总额(批准概算):3732.32万元
7.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55日历天(含冬休期)
工程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二、招标范围
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110kV总降变电站工程,包括: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基础工程设计中的110kV变电站(5100)初步设计(对原有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并通过供电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图编制、验收、试运行、数字化交付及相应技术服务。具体涵盖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站区总图工程:场地平整、道路(含界区红线范围外与主干道接驳)、室外地坪硬化、碎石铺砌、站区地下管沟、排水沟、围墙、大门等;
(2)建筑与结构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基础、事故油池等;
(3)配套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室内给排水、室内照明及防雷接地、室内火灾报警及电子围栏系统、采暖通风空调、监控系统;
(4)电气一次部分:110kV配电装置、10kV配电装置、主变压器、站用变、接地变、10kV无功补偿装置、10kV消弧装置、防雷接地、事故照明、动力照明及相关电缆的检验、安装、敷设、试验、调试等。
(5)电气二次部分及通信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公用设备、110kV线路及母线保护、主变及站用变保护、110kV配电装置保护、10kV线路及配电装置保护、一体化电源、智能辅助控制系统、远动及计量设备、10kV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智能电能计量、电力调度数据网、二次安全防护、低压后台系统、站内通信、集控系统、电子大屏、变电站与中控制室通信的安装、调试等。
(6)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总降变电站所有继电保护的保护整定计算,模拟实验。
(7)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对主变进行检测检验,对所有的10kV及以上高压开关柜提供自检报告。
(8)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及变电站带电投运工作;
(9)竣工图编制;
(10)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合同附件2《主要设备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电气注册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气注册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5.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一项(含联合体成员)110kV总降变电站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
7.财务要求: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信用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办理入甘信息登记,具体办理程序请参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统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9月22日18时00分至2023年9月27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