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900MW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9-22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源哈密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项目区东侧距离S249省道约13km,南侧距离国道312约4.5km,交通便利。拟建场地站址地形平坦、地势开阔,
本项目规划建设光伏900MW,总占地约1645.89hm2,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和1座110kV升压站,900MW光伏被分为700MW和200MW,分别接入新建的220kV升压站和110kV升压站。新建的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送出线路直接接入哈密750kV变实现并网,新建的110kV升压站以同塔2回110kV线路接入石城子南220kV升压站实现并网,110kV送出线路长度约19公里。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境内。
2.2 招标范围
新疆哈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900MW光伏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900MW光伏区对应的全部设备(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按暂估价计入)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并网、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3年11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有效证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等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3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3个并网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300MW的并网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3个并网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300MW的并网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09时整至2023年9月28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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