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
2.2 规 模: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7、8机组发电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7万吨/年(#5、6机组约3万吨/年;#7、8机组约4万吨/年),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方要求自备装卸车辆和灰渣贮存场地,服务期限内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灰渣运出厂外。
2.3 标段划分: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灰渣外运处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聊城市。
2.5 服 务 期:12个月(计划服务期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6 招标范围: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7、8机组脱水仓内灰渣外运及处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或灰渣或石膏或砂石料或煤炭等运输服务类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服务范围及签订时间的关键页)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