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 机组容量: 860MW。
2.3 计划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招标范围: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保洁、
绿化等相关工作, 包括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的综合办公楼、生产办公楼、公寓(含食堂一、 二楼,职工文体活动室)、浴池、日常清扫,道路、硬化地面清扫、清雪,垃圾外运等工作; 公司区域绿化资源保养维护,植物的修剪、除杂、浇水、施肥、除虫、固定、涂白、换土、部分树木移植,秋后公司区域落叶清扫运输出公司处理等工作。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日)1 个及以上物业管理类服务业绩(含正在 执行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时间页扫描件)。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财务要求: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