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委处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2机组容量:2×300MW+2×330MW
2.3项目工期:2023年11月01日—2024年10月31日
2.4招标范围:4台在役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废水泥饼等固废处置(灰场贮存)以及存储、装卸、运输、堆存等区域范围内的文明生产,预
估处置量约每年93万吨,从合同开始日起按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装卸、运输、堆存等处置作业所需人工、工器具、机械车辆等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以下内容为最低要求,但不仅限于此,具体内容应满足招标方要求。
2.4.1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废水泥饼等固废需要处置的部分必须及时清运出厂,进入指定灰场贮存处置,以保证固废暂存设施有足够的安全库容。
2.4.2所有处置的固废须采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全程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运送至岗北灰场(运输距离13公里),不得违法私拉乱倒。
2.4.3进入灰场的固废按指定区域分类堆存,即倾倒、即推平、即碾压,并做好覆土、覆盖防尘网、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2.4.4生产厂区内所有干灰库、脱硫石膏库、渣仓间及周边区域卫生清扫和保洁,灰场固废堆存(倾倒、推平、碾压)、覆土作业以及防尘抑尘措施的执行等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2.4.5投标人需具备不低于5万吨的临时储存场所,以应对雨雪天气或其他需应急处置的情况。
2.5招标编号:CWE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形式。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近3年(2020年7月至今)1项及以上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其中任一)拉运或处置或综合利用的业绩(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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