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湖北省潜江市竹根滩境内。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
标段名称:EPC总承包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征租地、拆迁及关系协调,临时用地租地,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验检测、试运行、验收、移交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1.工程建设手续及证照办理(不含建设和临时用地手续)
1.1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临时用地林业及砍伐手续、施工许可、水利、环保、消防、质量监督等手续办理。
1.2办理电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保护定值、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及备案,通信通道申请及开通,省地调数据网接入申请及开通,故障录波、保信子站的接入申请及开通等其他所有手续。
2.征租地、拆迁及地方关系协调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工程设计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征租地、拆迁、青赔、协调等工作。
3.勘察设计
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设计工作及环评、水保、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等验收专项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现场服务工作。
4.设备材料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含混凝土段和钢塔段)、锚栓、预应力索、工程桩、35kV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电缆、架空导线、光缆、塔材、火灾报警及消防设备、视频安防系统设备、风功率预测系统、风电场信息系统等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的采购、运输、技术服务等。
5.工程施工
5.1场外道路改扩建(包含不限于高速出口、桥涵渠改造、线路迁改、树木砍伐等所有设备运输排障及道路改扩建等)。
5.2风电场主体工程施工:场内道路改扩建(包含不限于桥涵渠改造、设备运输排障等)、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吊装平台、桩基施工(含试桩)、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及箱变基础内接地、塔筒及风力发电机组安装、箱变安装等。
5.3升压站施工:升压站土建、设备安装调试、10kV备用电源、省调地调通道占用、综自系统设备接入调试、涉网相关试验。
5.4集电线路工程施工:线路铁塔基础、铁塔组立、导线架设、避雷线架设、通讯光缆架设、光缆接头、接地、电缆敷设、电缆接头、地埋电缆的电缆沟开挖、回填等。
5.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受工程影响损坏的道路修复、桥涵修复等。
5.6设备材料的试验、调试等。
6.工程验收及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工程监督检查、电网验收、水保、环保、土地复垦、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验收服务工作。
7.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计划工期
1.2023年11月25日升压站及主体工程动工。
2.2024年1月5日首台风机基础浇筑。
3.2024年2月5日首台风机吊装。
4.2024年6月25日升压站倒送电。
5.2024年6月30日首批风机并网。
6.2024年8月15日全部风机并网。
7.2024年11月15日竣工验收。
计划总工期357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规模的中国境内陆上风电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含自建)已完工程业绩(联合体业绩除外),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载明合同单位、工程内容或范围、安装容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等。
(2)投标风电主机厂在中国境内的累计装机容量在200万千瓦或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风能协会统计发布最新数据为准),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3.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B证,注册于投标人,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安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
7.其他要求:(1)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2)投标方案中须明确投标风机设备厂家及机型。
(3)投标人拟投标机型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机型均需通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型式(产品)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
2)投标机型应取得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符合性声明)(不带任何有效期且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全文),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风电机组)带电调试前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和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