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7/18-QT-162)
一、 招标条件
中国 基于以数字赋能与运营提质为目标的财务共享平台优化升级及2023年新增单位推广上线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本次招标实施的组织范围为总部及下属全级次单位(部署财务共享平台(SAP)单位)。 共享平台(YG-DAP)优化升级:本次招标实施的组织范围为华电集团总部及下属全级次单位(部署共享平台(YG-DAP)单位)。 共享平台(SAP)新增单位推广:本次招标实施的组织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新增251家单位。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建设工期11个月(2024年6月完成系统上线,2024年9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共享平台(YG-DAP)优化升级:建设工期11个月(2024年6月完成系统上线,2024年9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共享平台(SAP)新增单位推广:建设工期11个月(2024年6月完成系统上线,2024年9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7/18-QT-16201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报账单场景化提报、报账单合规控制、付款流程、大额及重要资金管理、派工功能管理、智能审单管理、服务请求优化管理、客服管理、新技术应用管理、影像管理、质量管理、运营指标管理、线上密钥管理、账务查询、指标展示等优化及新增内容,汇总成为报账优化、流程重构、运营提升、数据增值、智能应用五大优化方面。建设工期11个月,质保期1年。 1000 CHDTDZ007/18-QT-16202 共享平台(YG-DAP)优化升级 共享平台(YG-DAP)升级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报账单优化、报账单合规控制、大额及重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流程优化、客服管理、新技术应用管理、质量管理、密钥管理、运营指标优化等优化内容,汇总成为报账优化、流程重构、运营提升、数据增值、智能应用五大优化方面。建设工期11个月,质保期1年。 500 CHDTDZ007/18-QT-16203 共享平台(SAP)新增单位推广 集团公司关联企业251家单位部署共享平台(SAP)及切换上线。建设工期11个月,质保期1年。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共享平台(SAP)优化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CMMI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有2项央企集团级或央企直属单位级(至少包含两层管理层级)或资产总额100亿元人民币(或年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集团级的财务共享系统开发(或优化升级)、实施及集成的成功案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共享平台(YG-DAP)优化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CMMI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有2项央企集团级或央企直属单位级(至少包含两层管理层级)或资产总额100亿元人民币(或年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集团级的财务共享系统开发(或优化升级)、实施及集成的成功案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共享平台(SAP)新增单位推广】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CMMI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有2项央企集团级或央企直属单位级(至少包含两层管理层级)或资产总额100亿元人民币(或年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集团级的财务共享或ERP实施推广的成功案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0评论2023-0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