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2.2 建设规模: 2×660MW。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天内交货。单台磨煤机施工改造工期为 8 天, 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设备名称: 1 号炉 C、D 磨煤机防磨综合治理改造
2.6 数量: 2 套
2.7 技术规格: ZGM123N 磨煤机
2.8 交货地点: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仓库
2.9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天内交货。
2.10 招标范围:1 号炉 C、D 磨煤机防磨综合治理改造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 货、运输及检查、安装调试、特殊试验、相关配套设施拆除及清运、服务、培训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 织。
3.1.2 业绩要求:
3.1.2.1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提供 5 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 2 台中速磨煤机金属陶瓷衬瓦和辊套和动静环和导向板和导向块的供货业 绩,并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
3.1.2.2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提供一项磨辊辊套及衬瓦在燃煤发 电机组使用 32000 小时以上的使用报告证明, 由使用单位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 (未提供者视为无效应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须提供金属陶瓷衬瓦或辊套代理商授权书。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年 10 月 12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