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英德新能源东华镇2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3-09-28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英德新能源东华镇2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项目总装机容量 240.0384 MWp。拟建厂址位于广东清远英德市东华镇,包含清远英德市东华镇汶潭村、文策村、鱼湾村、文南村等村及周边区域,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4°10"10"、东经 113°37"53",用地面积约4460亩,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主要为松树、竹子、桉树等,其中松树 1643亩,桉树1007亩,竹子1070亩,桃树300亩,池塘200亩,樟树150亩,山楂50亩,场址区域现状主要为平地。项目场址由多个不规则地块组成,海拔高程约 70~120m,周围无高山遮挡,光线充足。场址区域现状主要为土地性质为山塘、边坡、荒地、滩涂、园地、未利用地等,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本项目场址邻近汕昆高速、京港澳高速,场址距离县道X361直线距离约600m,S252省道与G358国道相接,交通运输方便。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共设65个发电单元。各分区光伏发电系统均由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等设备构成,所发电能经集电线路汇流后经8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汇入新建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储能装置,再以一回110kV架空线路送入220kV月亮湾变电站。项目必须具备一次调频能力,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审查意见为准。中标人负责本项目除110kV送出线路外的所有设计、设备材料、施工、验收、政策处理、配合等有关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项目建设总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1.2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国能英德新能源公司东华镇 2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项目,装机容量 240.0384 MWp,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建设。包含项目(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的设计、采购、土建施工、安装、检测、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质保以及各项关系的协调和手续办理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地质灾害勘察及地灾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方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和进场道路设计,落实环水保治理及其他所需的专项措施及设计优化)、设备采购(含设备供货、验收、运输、装卸、保管、倒运等)、场地平整(含清表及相关关系协调)、马道开挖及修整,场内道路和光伏区场地的排水系统及挡土墙施工、边坡及地基处理,方案优化及支架的设计比选,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光伏支架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箱变、逆变器、电缆分接箱等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检测、安装、试验、调试。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投产。
(2)升压站: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含配套储能系统),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地质灾害勘察及地灾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方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和进站道路设计、落实环水保治理及其他所需的专项措施及设计优化)、设备采购(含设备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倒运等)、站内场地平整(含清表及相关关系协调)、站内道路施工、升压站(包括综合楼等建构筑物、110kVGIS设备、储能系统、SVG室外设备在内的各类设备等)基础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及水质检测)、接地、消防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升压站主变、配电装置、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站用电设备接入、电缆、储能系统、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给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检测、安装、试验、调试。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安全文明标准化。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3)集电线路工程:本工程采用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主要内容包括集电线路方案比选、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林地手续办理、采伐证办理、征(租)地协调及补偿、穿(跨)越架空线路或高速公路的协调及补偿工作、青苗补偿,箱变、分接箱、电缆、电缆终端、光缆、塔材、金具、导线、绝缘子、地脚螺栓、接地、断路开关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配件耗材的采购供货,地埋电缆、光缆开挖、敷设及回填,箱变、分接箱基础施工,架空线路塔基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及架线施工,对集电线路路径通道范围内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青苗等障碍物进行补偿、办采伐证及清除,集电线路系统所有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调试、试验(含耐压试验、局放试验等)、试运行等全部工作,确保集电线路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所有拟建场区位置及地形,合理布局集电线路。
(4)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65个光伏区域及升压站所有进场道路、场内改扩建道路、场区新建道路的(含桥梁)的设计、拆迁、改造、加固、施工,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设备运输及后续运行维护的要求;负责本项目65个光伏区域及升压站所有进场道路、场内改扩建道路或临时施工便道的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租地工作及协调、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树木等障碍物清理,房屋、围墙、电线杆等建(构)筑物的拆迁及补偿(若有);负责进场道路、场内改扩建道路、场区新建道路(含桥梁)的改造、加固、扩宽等路基、路面施工,道路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施工,道路上下边坡的挡土墙、排水沟等施工,道路安全防护、交通标识及安全警示设施施工,弃渣场施工,项目建设期及质保期的道路维护。
(5)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可再生能源质监(取得并网许可证)、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手续办理和资料提交、并网试验与测试、并网仿真与验证、消防设计、施工报验和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桩基检测、组件检测、建设期及运行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成品保护、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电网的数据填报、仿真建模等。
(6)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规划、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临时占用)、安全性评价、安全文明标准化、档案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绿化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
(8)负责除110kV送出线路外的所有工程占用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租地测量、清点、手续办理等征租地工作、与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工作、集电线路征租地补偿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并承担补偿费用;负责本项目全部道路、升压站、场内35kV架空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等所有区域林地手续办理、树木砍伐证办理及协调;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砍伐及清表施工;负责施工便道、设备材料堆场、施工临建、生产生活临建等临时施工用地协调及赔偿;负责临时施工用地、临时运输通道等协调及赔偿工作;负责本项目全部道路(含进场(站)、场(站)内道路)、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等所有区域的迁坟及补偿;负责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合规合法;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除特别说明由招标人负责之外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特别提醒事项及招标范围补充
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的各项政府审批、政策处理、关系协调、征租地协调、建设区域内迁坟工作及补偿费用、勘察设计、试桩、桩基检测、地基处理、专题落实和治理措施、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新能源集控中心接入就地侧调试(视频监控及远程集控)、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消缺、性能试验、设备及安全标识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建设期整个项目保险、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生产、竣工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决算审计、档案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维护手册、开工仪式的组织与实施、投产仪式的组织与实施等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关于合同生效触发条件:合同生效时间以本项目投资决策批复下达日期为准。
2.1.4工期要求:项目建设总工期18个月,在项目开工18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发电条件,项目建设期内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分批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2.1.5项目建设地点:清远英德市东华镇2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场区。
2.1.6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 其他:2.2.1项目投产规模(直流侧)按照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要求执行,若实际投产规模超出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仍按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结算。若实际投产规模低于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中标人不得无故降低投产规模,装机规模因特殊原因进行设计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则按实际投产规模(直流侧)所占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直流侧)的比例进行结算。
2.2.2投标人负责支付项目集电线路永久征地、青苗、清塘补偿费用;负责与村、镇、英德市、清远市等以及村民关系协调。
2.2.3项目全部发电量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8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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