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异物排除智能控制系统开发及现场施工服务。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电厂智能控制系统或电厂智能检测系统相关项目开发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有业主单位盖章),合同复印件至少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包含选用的产品)的页面等,框架合同须提供结算证明,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3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07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