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2.2 建设规模: 2×600MW
2.4 服务期限: 2024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7 年 04 月 30 日, 1096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承担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600MW 燃煤机组固体废物处置拉运及灰场覆土工 作, 包括处置拉运、购覆土等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为三年。满足项目需要配备现场负责人 1 名, 安全管理人员 1 名,最低配置人员 12 人(每一机械车辆配一名司机),共 14 人,配备自卸翻 斗车辆常驻现场不少于 8 辆,高峰期可调度车辆不少于 12 辆,车辆必须满足国 V 及以上排放 标准的自卸翻斗车(每车配一名司机),处置拉运车辆需要足额配置。固体废物需经专用公路 从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运至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运输距离约为 6 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
(1)固体废物处置拉运及车辆调度指挥管理;
(2)投标方组织车辆对固体废物装车(装车机械、人员由招标方提供)拉运,同时配合 招标方进行过磅计量、统计管理工作(招标方负责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内电子汽车 衡的过磅计量、统计管理工作, 投标方配合招标方做好过磅计量、数据统计填报及灰场碾压等工作);
(3)固体废物处置拉运道路及灰场道路的疏通,排除无关人员滋扰;
(4)工作区域卫生清理;
(5)作业场所范围内各环节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的执行落实;
(6)所管辖的拉运司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7)处置拉运过程中采取抑制扬尘和环保措施;
(8)投标方自行负责灰场覆土采购,采购的土质需符合灰场覆土碾压条件,灰场覆土所 需用土在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内汽车衡称重计量后拉运至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
有限公司灰场, 距离约 6 公里, 拉运过程中保证避免遗撒损耗, 并配合招标方灰场碾压等工作。
(9)所有运输、拉运车辆必须满足国 V 及以上的排放标准或满足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规
定的环保排放标准;
(10)根据发电企业在正常条件下连续生产的特点,投标方应保证在特殊气候(如雨天、 雾天、雪天等)、特殊时段(如封路、重大政治活动等)条件下连续不间断拉运,以保证发电
生产正常工作;
(11)配合招标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招标方不提供食宿。
投标方要根据工作内容及人员配备做好价格的预测。
2.6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良好履行合同的能
力。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投标人近 3 年内具有独立承担过至少 1 项同类型企业固体废物处置拉运或固体废物
接卸相关业绩(含正在执行合同且需提供合同封面、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03 月 19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