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小兴安岭南麓,三江平原西缘的新华农场附近。电厂南距佳木斯市约39km,北距鹤岗市25km,西至新华火车站1km。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两台300MW亚临界机组,二期工程一台600MW超临界机组。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贮灰场位于电厂东部一个低洼沼泽地内,原为新华农场废弃的农用水库,距电厂12.5km,占地面积约149 hm2。该灰场属于“平原灰场”, 采用水力除灰方式,分为1号和2号两个灰池,目前1号灰池贮满并进行了覆土封闭,正在使用2号灰池排灰,2号灰池内围绕竖井存在一定面积的水面,容积所剩也已经十分有限。一期灰场东南侧续建二期灰场,占地面积约154 hm2,二期灰场按照干灰场进行设计,目前已经完工投入使用。为了满足电厂安全运行,电厂必须将一期灰场2号灰池的灰渣倒运到二期灰场内,腾出库容保证正常排灰需要。
2.2 施工地点: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灰场。
2.3 采购内容:
(1)将一期灰场2号灰池内的灰渣,采用水力充填、机械挖运等方式倒存至二期干灰场内,倒灰量约为100万m³,其中水力充填倒运按70万m³预估、机械破碎倒运按30万m³预估。
(2)负责倒灰区域(一期灰场2号灰池内)及存灰区域(二期灰场内)的扬尘治理工作,倒灰区域面积约为50万㎡,存灰区域面积约为20万㎡(负责倒灰区域及存灰区域干滩扬尘覆网或覆砂或洒水的人工,材料甲供)。
(3)负责按甲方要求将一期灰场2号灰池内倒灰区域侧面及库区底部进行修坡整形。
(4)鉴于倒灰施工的紧迫性及复杂性,如出现倒灰施工不满足甲方正常排灰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利指定其他单位协助乙方进行倒灰施工,提高倒灰进度,相应工程量由相关方共同确认,相关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5)按约定期限未完成上述工作任务且拒不配合甲方相关安排,情节严重的,将按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列入黑名单处理。
2.4 工期:2024年4月-7月。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水力充填筑坝或类似水力充填倒灰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者水力水电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3.2.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