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
2.2 项目规模:木垒80万千瓦风电项目、木垒25万千瓦光伏项目、奇台30万千瓦光伏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3个月连续施工进度的需要。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勘察设计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竣工达标创优验收、竣工结算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为止。(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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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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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服务 |
木垒80万千瓦风力发电、木垒2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奇台30万千瓦光伏项目、2个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25万千瓦/5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风、光电场、储能电站、汇集站地质勘察、优化设计并出具优化报告、环水保、消防、用地策划报告(按照集团用地策划要求及模板编写)、施工及设备招标文件及清单编制、负责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参与评标、合同技术协议谈判、签订工作,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资工作、施工招标技术配合工作、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概算、检修道路、风机、逆变器和箱变及基础、35千伏集电线路及对侧接口配合、220千伏送出线路(电网公司建设)接口配合、储能站及储能站进、出线路(储能站围墙外1米)、汇集站和升压站建筑、电气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设计及沉降观测、80万千瓦风电项目、25万千瓦光伏项目、30万千瓦光伏项目与配套35千伏至220千伏升压站以及送出线路工程(不含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1.25万千瓦/5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工程;2个新建220千伏汇集站工程;风机塔筒设计安全性复核并承担相应责任(塔筒设计由风机厂家负责);场区及汇集站建筑外观重塑、景观规划及节点设计、文化目视设计、预制舱外观设计、场区总体外观设计(以上设计须经业主确认的效果图后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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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同时具有一下业绩要求:
8.1至少具有2个容量2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8.2至少具有3个容量5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8.3至少具有1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或升压站或变电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8.4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含 EPC)勘察设计范围能满足上述 3 项业绩要求条件的,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或者多项合同(含 EPC)勘察设计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 3 项业绩要求条件的,也视为有效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15 13:13到2024-04-2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