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电厂 100 万吨固废无害化处置项目)工作已由(山西 发电有限公司)以(晋电生﹝2024﹞25 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环保费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北留镇(阳城电厂)。
2.2 机组容量:一期 6×350MW+二期 2×600MW。
2.3 计划服务期:完成合同量为止。
2.4 招标范围:
2.4.1 本项目投标方需对阳城电厂产生的 100 万吨固废(本标书涉及到固废 种类均为湿态的粉煤灰、炉渣、石膏、石膏泥),从招标人指定灰库、渣仓、石 膏库装车,拉运至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合法场所或单位进行无害化 处置,拉运和处置全过程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安全、交通、环保等规定。本标段固 废量为一期 70 万吨,二期 30 万吨,合并招标分别签合同。由于阳城电厂机组较 多, 日产生固废量较大,最多时需日拉运 15000 吨, 投标方应具有足够运力储 备。
2.4.2 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固废拉运,无权选择固废种类;招标方 负责装车和计量。其他道路运输、无害化处置、灰场安全环保等事项全部由投标 方负责。
2.4.3 投标方对所签订的处置场所的合法合规性负责,不得将招标方产生固 废拉运至投标方签订合同以外的处置场所或第三方单位。
2.4.4 投标方负责从厂内装车点至处置点的公路拉运,运输拉运车辆应满足每日 5000-15000 吨运力。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运力不足时,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可临时配置国六车辆进行固废拉运,国六车辆运输费用将按新能源 车辆的80%进行支付。投标方应遵守地方政府、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规定,所安 排司机与现场人员应符合要求、证照齐全,遵守招标方厂内规定、按照指定路线 拉运。
2.4.5 如果投标方处置场所由于天气影响、道路堵塞、环保整治等原因造成 无法完成日拉运计划时,需将剩余固废存放至满足环保要求的临时场地,待条件 允许后,再由投标方转运至合同指定处置场所,其间增加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如 果紧急情况下,无法找合适的临时堆放场地,招标方可安排第三方进行处置,产 生费用从投标方合同内扣除。
2.4.6 合同期内投标方不得以天气、交通、机械等原因,推诿招标方安排任 务或计划。投标方应全天候 24 小时拉运,以确保招标方灰库、渣仓、石膏库料 位在安全范围内。若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料位异常,招标人将按照合同或技术协 议条款进行考核。
2.4.7 招标方不承担由于投标方因环保、交通、土地、村民纠纷等引起的后 果或连带责任。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有违规行为时,有权终止合同或进行相应考核。
2.4.8 签订合同时,运输单位必须提供和固废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且处置 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需包 含固废处置相关内容,投标方不得将从招标人处装载的固废拉运至无固废处置资 质的第三方场地或单位。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
3.2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4 至 2024 年 4 月)须具有并提供至少 1 项车辆 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内容页、签字页等),业绩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3.4.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 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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