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南缘治理一期2024年度EPC总承包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实施范围为浩来呼热苏木和乌兰布统苏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6°31'-117°23'北纬42°27'-43°8'之间。
2.2建设内容与招标范围
表1.1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
建设内容 |
治理措施 |
单位 |
数量 |
1 |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
工程固沙+人工造乔木+人工种草 |
亩 |
23978.0 |
2 |
退化草原修复 |
人工种草 |
亩 |
4156.0 |
草原改良 |
亩 |
25909.0 |
||
3 |
成果巩固 |
工程固沙+人工造乔木+人工种草 |
亩 |
3490.0 |
4 |
人工补植乔木+人工种草:模式一 |
亩 |
12509.0 |
|
5 |
人工补植乔木+人工种草:模式二 |
亩 |
7494.0 |
|
6 |
小计 |
亩 |
77536 |
|
7 |
小型水利设施 |
水源工程 |
处 |
80 |
本项目为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南缘治理一期2024年度EPC总承包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项目有关的全部设计、施工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草种及工程固沙材料等全部施工材料)的采购供应、检测、验收及工程全面管护期的服务等内容,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价格清单”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8月5日前完工(具体截止日期以完工验收之日为准)。2024年至2026年进行管护,直至完成竣工验收止。
2.4投资限额:本项目招标范围对应的投资估算为8885万元,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及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在投资估算范围内开展限额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林业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营造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林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负责小型水利设施施工部分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植树造林(不以城市景观绿化、水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或荒漠化治理设计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业绩(若联合体施工方为2家的,可由任意一方提供相关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的已竣工或已进入工程管护期的植树造林(不以城市景观绿化、水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或荒漠化治理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合同须体现具体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验收证明等材料);
(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在植树造林(不以城市景观绿化、水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或荒漠化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合同文件,并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和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林业或市政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林业或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招标人接受不超过3个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其中牵头单位应为联合体施工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
(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5月1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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