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汕头电厂厂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澳头后港,电厂总规划容量为1200MW,其中一期容量为2×300MW亚临界纯凝湿冷机组,1996年投产;二期扩建1×600MW超临界纯凝湿冷机组,2005年投产。根据锅炉抢修、小修、检修等不同需要,拟租借炉内检查平台作为配合检修的安全工器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2.3 标段划分: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2024至2025年锅炉内专用检修平台搭设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每次服务工期为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天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为(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锅炉炉膛检修提供安全可靠的专用升降平台、灰口支撑平台,并配置足够的有操作资质的人员和现场安全监护人员,配备足够的人身安全防护装备;负责全程进行操作专用升降平台和指导使用。服务期内预估工作量如下:
序号
设备
检修平台
数量
灰口支撑平台数量
预估工作量
备注
1
1号炉
4
1
15个台班
据实结算
2
2号炉
4
1
25个台班
据实结算
3
3号炉
4
1
40个台班
据实结算注:本项目含税综合单价固定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服务时间计算方式:投标人工作人员到厂后自设备开箱搬运开始计时,平台设备撤出炉膛并装箱结束计时。(乙供4套检修平台和1套灰口平台;4套锅炉检修平台技术服务要求配置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满足24小时作业三班倒)。每个台班是指按照4套锅炉检修平台+灰口支撑平台(含机械费、人工费)工作8小时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2个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炉膛升降平台技术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2.3拟派其他工作人员:至少配备6名持有效的高空作业证的技术人员和1名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的安全员(提供资质证件扫描件)。
3.2.4拟投入设备要求:拟投入升降平台须符合国标《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或欧标EN1808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