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省,巢湖市
2.2 规模(供货量):预估总量2500000KG(2500吨)
2.3 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2024年07月-2024年12月)。
2.4 标段划分:一个,即本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火电燃煤机组锅炉脱硝工业尿素\46.0%,需求量约5000吨,双机运行每天消耗尿素约20吨。具体参数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干尿素用罐车运输至尿素储存区域,供货量以招标人月度订单为准。框架协议执行期限:2024年07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需提供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2024年运输委托协议。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及以上尿素供货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扫描件为准,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与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25日17时00分止。